网络发稿意识形态审核制度实施细则

网络发稿意识形态审核制度实施细则

《意见》自2003年5月9日起施行。

3、意识形态工作部署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的意见》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网络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》。推动网络媒体在各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,依法规范网络舆论,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意识。大力培育网络媒体融合发展新业态,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融合的长效机制,营造良好的网络意识形态生态。进一步完善网络文化、网络传播、互联网思想教育、网络文化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,进一步提高我国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水平。鼓励互联网媒体加强各类网络舆情研判,科学选取网络舆情,组织网络舆情引导。探索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制度,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。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教育,优化网络舆情引导机制,引导网民正确理解网络舆论。建设网络传播监测体系,配备网络舆情处置队伍,制定网络传播监测计划,配备专职人员进行舆情监测、网络舆情处置。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,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监测制度,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法律法规,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处置和相关措施。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制度,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预案,配备网络舆情应急演练人员,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应急演练。通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与思想政治学习,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融合发展。大力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改革,扩大网络意识形态引导覆盖面,扩大网络意识形态引导成效,在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中,总结取得一些好经验,开展经验总结,为未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指明方向。探索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控制度,规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,健全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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