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发稿审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

新闻发稿审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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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加强新闻媒体监管,扩大网络传播和营销力,各级各类信息报送单位应当加强网络新闻审核管理,切实增强新闻媒体的自律意识,建立新闻发布制度,通过制度规范网络采编和发布行为,进一步强化对网络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管理,切实增强网络采编和发布行为的管理水平。

第二条市、县(区)和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审核制度,并在网站首页设置相关栏目,发布具有自身特色和相关价值的新闻和评论。

第三条市、县(区)和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网络新闻和评论的管理,有条件的,可在网站首页或网上的其他处所设置相关栏目,如微博微信、头条号等,发布具有自身特色的新闻和评论。

第四条网络新闻和评论按照新闻报道的分类,可分为新闻资讯类和行业类。

新闻资讯类类中,新闻资讯类有新闻、经济、科技、社会等,分类中包括新闻采访报道、新闻分析、新闻评论、动态分析、环境、调研、政策法规等;行业类有新闻、行业资讯、行业报道等。

网络新闻和评论按照新闻的分类,可分为新闻评论类、行业类和网络新闻评论类。

第五条网络新闻和评论都应当以网络用户为对象,发布有价值的新闻信息,从而提高受众对其自身的认知。

第六条网络新闻和评论应当体现新闻传播规律和特性,并体现与传统媒体的有别,对网络新闻和评论的服务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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