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单位发稿审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

新闻单位发稿审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

新闻单位发稿审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

1、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内新闻网站、新闻论坛、新闻组等新媒体网站的管理,管理出稿审批、发布、撤稿等工作。新闻单位可以通过记者或者其他网站新闻编辑部建立新闻发布制度,发稿审核通知书,进行审核,拒稿、删除或不发稿的新闻单位可以按照上述的要求重新审核。

2、按照上述要求发稿审核公告后,有5个工作日内(含24小时)删除新闻或者新闻评价。新闻媒体发布新闻后,还需要做退稿操作。如稿件内容、错别字等不符合审核公告的标准,或者链接或者错别字等违反新闻媒体发布要求的,将直接拒稿。

3、新闻单位和新闻媒体在发布稿件过程中,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违反发布规定的情况,将按照本规定进行退稿处理。

4、新闻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建立新闻发布制度,将新闻媒体所发布的内容纳入新闻发布审核程序,并且对新闻内容进行规范和审核。

5、新闻单位和新闻媒体对新闻内容、错别字、错别字、病句等提出质疑,发稿审核公告后,还需进行发布验收,并将该新闻内容、错别字等内容再次核实,有不符合发布要求的内容,可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发布。

网络媒体发布新闻,发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。此外,网络媒体发布新闻有自主权,普通稿件和深度稿件只能发布在指定的新闻网站上,特殊稿件发布在指定的网站上,如发布在新浪网、网易等网站上,则无法发布在指定的新闻网站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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